Dec 17, 2008

接到北京派出所的警告

在北京的十五天免签快到期了,赶紧到出入境管理处去延签。从来没有办过延签,特别是在中国境内办,所以对办证的程序和文件要求不甚了解。

到了管理处,才知道要需要蛮多证明文件,尽管有些文件好象对办证不是那么重要,但是还是得去办,不然完全不受理。在所需的文件里,就是很不明白为何需要有个银行户口证明。

然而,折腾最长时间的是住宿证明。由于这次是住在宿舍里,并不像住酒店有完整的入住证明,于是必须到该区的派出所去开住宿证明。到派出所办证明时,又有些始料不及的状况。

“你是几时入境的?”

“十二月二日。”

“哟,今天已经是十六日了,办不了了。”

“为什么?请帮个忙把,我想先开个住宿证明,不然不让办签证。”

“不是,你必须在落地后二十四小时内,就应该到这儿来报到,你看你看,现在都几号了,你看墙上的告示不是写得很清楚了吗?”

“大姐,您看我这不是从新加坡来的嘛,对这里的规定确实不了解,请您通融通融,给送开个证明吧。”

“不是不给你办,是你违规了,我要办了,领导要处罚我的呀,明白不?”

“那我现在怎么办?”

...大姐思索了一会儿,说:“可以办,不过要先罚款五百元。”

“但是大姐,我确实不知道有这个规定,要是知道我一定早来报到了。”

大姐翻开我的护照说:“但是你一年来中国十几次,怎么可能不知道?”

“我以前都是住在酒店里,这次确实是第一次在宿舍里住的。...”

...大姐又思索了一会儿,然后说:“不罚款也行,但我还是要给你一个书面警告,才能给你开证明。”

接着,就把我护照上的资料输入电脑,扫描了照片存档,然后开了一张正式的警告给我。过后才开了一张住宿证明给我。

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,我接到了一份派出所的书面警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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